氫能觀察重磅消息:2020年7月21日,涉及車載儲氫系統的兩項國標修改后正式實施,均將原范圍中的工作壓力不超過35MPa修改為70MPa。
據悉,7月21日,2020年第17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發布,涉及兩項氫能標準修改,《GB/T 26990-2011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條件 》及《GB/T 29126-2012 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》。兩項標準修改內容均于2020年7月21日已開始實施。具體修改內容如下:
GB/T626990-2011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技術條件》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
一、將第1章范圍中的“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氫作為燃料,在環境溫度15 ℃時,工作壓力不超過 35MPa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”修改為“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氣態氫作為燃料,在環境溫度15℃時,車 載氫系統標稱工作壓力不超過70MPa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”。
二、將4.26中的“管路保護墊應能抗震和消除熱脹冷縮影響,管路彎曲時,其中心線曲率半徑應不 小于管路外直徑的5倍”修改為“管路保護墊應能抗震和消除熱脹冷縮影響。管路彎曲時,應根據管路 彎曲變形等選用適當的中心線曲率半徑,并滿足安全使用要求”。
GB/T 29126-2012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 車載氫系統 試驗方法》 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
一、將第1章范圍中的“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氫作為燃料,環境溫度15℃時,工作壓力不超過35MPa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”修改為“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壓縮氣態氫作為燃料,在環境溫度15 ℃時, 車載氫系統標稱工作壓力不超過70MPa的燃料電池電動汽車”。
二、將6.1.1.5中“對于彎曲管路,測量其中心線曲率半徑”修改為“對于彎曲管路,應檢查管路彎曲 變形是否有明顯傷痕等”。